各领域(学院)、研究生导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强化导师岗位意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浙万院〔2011〕68号)和《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万院〔2015〕4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导师考核与续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研究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领域成立学校考评小组,总体负责导师的考核与续聘工作,各领域具体负责本领域导师的材料审核及初评工作。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关于公布我校第二批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的通知》(浙万院人〔2013〕5号)(附件3)文件中所公布的校内外导师。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对校内和校外导师,在岗和非在岗的导师实行分类考核。考核采取领域初评和学校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核导师的岗位责任履行情况,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和所指导的研究生培养质量等方面内容。
四、考核程序
(一)导师自评
第二批校内外导师应当如实填写《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内)考核表》(附件4)或《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外)考核表》(附件5),报送给所在领域研究生工作秘书。
(二)领域考核
各领域对导师考核表中的内容进行审核,根据导师聘期内的表现给予客观、公正评价,并将考核初评结果报研究生部。
(三)学校评审
学校考评小组对各领域报送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通过后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再发文公布。
五、考核结果与续聘
考核结果分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得高于参加本次考核导师人数的15%。
对于考核优秀、合格者,予以续聘,并对优秀者给予适当表彰;考核不合格者,不再予以续聘。
六、提交材料及时间
(一)校内外导师在3月31日前将《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内外)考核表》(一式两份)交至所在领域,职称、学历学位等发生变化的,需提交最新材料(职称、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各领域在4月15日前务必完成本领域导师的考核及初评工作,并将导师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6)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部邮箱,纸质版交研究生部办公室,导师材料领域自留一份。
七、其他
(一)调离我校的导师原则上不再予以续聘,与其相对应的校外导师经考核合格,领域根据其意愿重新确定其校内导师后,可予以续聘。
(二)聘期(三年)中未指导研究生的导师(本专业研究生人数不足的除外)原则上不再续聘。
(三)无正当理由未参加本次考核的导师将不予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