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7届研究生毕业及就业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万里学院生物与环境学院发布时间:2016-09-23浏览次数:2701

2017届研究生即将毕业及就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浙江万里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浙万院教[2012]11号)、《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条例(试行)》(浙万院教[2012]35号)以及《浙江万里学院关于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工作细则(试行)》(浙万院教[2012]3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7届研究生论文答辩、毕业及就业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论文答辩及组织

(一)研究生答辩主要环节工作安排

研究生论文答辩主要涉及预答辩、论文查重、双盲评审和答辩等环节。

1.预答辩。预答辩由各领域组织实施,导师应当参加论文预答辩,并督促学生按照预答辩成员所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预答辩时间初步安排在10月份。各领域应当事先制定预答辩方案,并提前报研究生部备案。

2.论文查重。在学位论文盲审前,研究生部将对学位论文进行查重。具体要求如下:

1)查重时间

自由检查阶段。1015日前:研究生可根据需求自愿查重(每人限查一次)。

统一检查阶段。1019-1022日,由研究生部对毕业及申请学位人员学位论文进行统一查重。

2)查重地点

研究生部,行政楼315室。

3)报送内容

在自由检查阶段,研究生持论文的电子版(word文档)自行前往。统一检查阶段,研究生按时上交学位论文纸质版(两本)及电子版(文件名为:姓名+学号+专业)。纸质论文用于双盲评审。

各领域按要求收齐以上材料,于1019日前报研究生部进行集中查重。

4)查重结果

对于研究生自由检查阶段不做任何相似比要求,研究生可根据检查结果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

正式检查时,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中所有参考或引用内容,必须按规定进行标引(包含研究生学位论文),若检查报告中论文文字重合部分与重合文献来源无引证关系,一律视为抄袭。

查重结果将由各领域反馈给研究生导师,报告中全文文字相似比(有引证关系)在20%以下者,可直接参加学位论文盲审;相似比在20%-40%者,需要修改,并再次进行查重;相似比超过40%者,按抄袭处理。

若重复内容为研究生本人在读期间发表的与本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且相似比不超过40%的,由导师审核签字同意,报各单位教学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参加盲审。

3.双盲评审

1)用于双盲评审的纸质论文,所有作者、导师信息,个人简况、致谢等信息均要求隐去。

2)双盲评审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每位研究生论文需经两位评阅专家评阅,若两位评阅专家同时持否定意见,该研究生不得参加本次答辩;若其中一位评阅专家持否定意见,需增聘一位评阅人对论文进行评阅。若增评专家仍持否定意见,则该研究生不得参加本次答辩。

3)双盲评审时间安排在1110-1220日。未按规定提交盲评论文,论文盲评未通过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4.论文答辩

1)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条件

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中期考核,修满规定学分;

学术成果符合业绩要求;

硕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导师审阅通过,双盲评审合格。

学术成果尚未达到要求,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领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部备案后,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论文答辩者,可以向所在领域申请毕业,但其学位授予的申请需延至学术成果符合既定要求后。

2)论文答辩工作基本要求

各领域应成立答辩委员会,安排1-2名行业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应事先确定答辩流程,合理安排每位答辩人的答辩时间。具体遵照《浙江万里学院关于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工作细则(试行)》(浙万院教[2012]30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二)研究生答辩各环节工作组织

研究生毕业预答辩、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在研究生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领域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各领域负责组织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工作,并认真做好论文答辩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和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审材料的初审工作。

二、研究生毕业安排

(一)毕业证书准备

各领域应按时上报毕业生信息、毕业生照片(新华社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统一拍摄)等,仔细核对毕业研究生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

(二)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以下简称仪式)将于201716日举行,具体工作进行(另行通知)。各领域应按时通知毕业研究生参加典礼和仪式。

(三)毕业研究生离校

毕业研究生应在相应毕业周期间内领取离校单,办妥离校手续。各项手续均通过、将办妥手续的离校单交领域后,方可到研究生部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结业、延期毕业

因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要作结业处理的,另行报告研究生部。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答辩需延期的,应当及时办妥延期手续。

三、研究生就业

(一)加强研究生就业的组织领导

各领域要把研究生就业与本科生就业摆在同等重要地位加以重视,及时掌握研究生就业动态,制订相关支持性政策。同时,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尤其是校外导师的重要作用。研究生导师应主动了解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思想状况,给予他们恰当的指导和建议。

(二)毕业体检

按照规定,毕业研究生在派遣前应按用人单位要求进行健康检查。研究生部应拟定具体的毕业日程安排,与校医院商定,合理安排毕业研究生体检工作。

(三)研究生毕业派遣

统一派遣办理《报到证》的依据为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或户档管理机构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用人单位接收函》等。

(四)户籍迁移

各领域统一汇总毕业研究生名单,向学校保卫部报送就业方案,学校保卫部到辖区派出所集中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各领域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保卫部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按时发放给毕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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