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8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生物环境学院发布时间:2018-09-29浏览次数:391

各领域、有关学院:

          为做好2018级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好研究生培养方案,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的培养管理,拟制定2018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要求

(一)各领域或学院应当依据所在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发布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要求,准确把握各自领域2018年培养方案的精神,充分体现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要求,突出“专业化”、“重实践”、“职业性”的特点,根据每位研究生的自身优势,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

(二)校内、校外研究生导师应当积极沟通,充分了解研究生本人的情况,共同做好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

(三)根据2018级研究生学制与课程设置的具体情况,合理、有效地安排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及论文工作时间,帮助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跨学科录取的研究生,应补修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要求参见《浙万院【2012】29号文件》,附件1)。

(四)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应侧重介绍学生入学前的专业学习、实践操作能力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形成个性化的培养计划;培养目标要具体,与职业发展相衔接;培养措施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性。

(五)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内容表达力求简练,格式应该规范,字体、字号应统一。

(六)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后,各领域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审查,并进一步加以完善。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10月12号前,导师或导师组完成培养计划的初稿审查;

(二)10月20号前,所在领域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审查每位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并修改完善;

(三)10月30号前,各领域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将研究生培养计划收齐,按要求统一报研究生部审查;

(四)11月10号前,研究生部将培养计划定稿的纸质版存档,并将培养计划定稿的电子版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三、材料报送

各研究生所在领域应报送《浙江万里学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见附件2)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经研究生部审核通过,研究生部备案一份,一份返还领域,其他各方持复印件,由领域负责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