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省教育厅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生物环境学院发布时间:2020-07-09浏览次数:459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08号)(附件1)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支持我校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围绕地方和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开展科学研究,提供科技服务。本次立项优先支持前期有较好研究基础且可产出高质量成果或可以培育成研究生学科竞赛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为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3.每个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申报和立项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交《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3份,双面打印,递交所在领域。

2.各领域按照要求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与初评,并于2020年918日前将推荐名单(附件3,加盖学院或领域公章)及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根据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并进行校内公示和发文,确保立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于2020930日前上报教育厅备案。

三、项目经费

1.支持额度: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0.5万元。

2.经费管理:支持经费分2次拨付,中期检查合格后给予总经费的50%作为启动经费,结题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50%的经费。

四、项目建设周期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由学校研究生部负责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承担的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

五、结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并及时进行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申请发明专利1件,或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1项,或以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

2.教育厅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