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21届研究生毕业及就业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生物环境学院发布时间:2020-10-09浏览次数:438

2021届研究生即将毕业及就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修订)》(浙万院学[2017]71号)、《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条例(试行)》(浙万院教[2012]35号)以及《浙江万里学院关于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工作细则(试行)》(浙万院教[2012]3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1届研究生论文答辩、毕业及就业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论文答辩及组织

(一)研究生答辩主要环节工作安排

研究生论文答辩主要涉及预答辩、论文查重、双盲评审和答辩等环节。

1.预答辩。预答辩由各学位点组织实施,导师应参加论文预答辩,并督促学生按照预答辩专家所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预答辩时间初步安排在10月份。各学位点应当事先制定预答辩方案,并提前报研究生部备案。

2.论文查重。在学位论文盲审前,由研究生部统筹安排,各学位点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11110日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浙江万里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经导师签字同意后,将申请表和检测论文(电子版,检测内容为删除论文封面、目录、原创性声明、使用授权声明、参考文献、附录及致谢后的论文主体部分,保存为pdf文本格式,命名格式为:姓名_学号_论文名称)一并提交给所在学位点研究生教学秘书。

21116日前,各学位点研究生教学秘书须对检测论文进行形式审查,确认论文语句通顺、格式规范,为完整版论文的主体部分且命名格式正确后方可进行检测,并负责填写检测结果。

3)检测结果的认定及处理意见

论文检测结果依据为“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N),即被检测论文去除本人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后占全文的百分比。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结果合格要求为N15%

 ①当N15%时,论文检测结果即为“通过”,学位申请者可直接参加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

②当15%N40%时,论文检测结果即为“复检”, 学位申请者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修改,经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同意后,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通过”,学位申请者可直接参加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复检结果为“不通过”,学位申请者当次学位申请无效,半年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③当N40%时,申请人需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不少于半年时间的修改,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论文答辩各环节,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研究生自理,再次检测不合格或盲审不通过或答辩不通过,不可再次申请学位。

④若学位论文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⑤对有异议的检测结果,应成立由三位以上教授(不含导师)组成的评议组,对检测结果做出评议,并填写《异议检测结果评议意见表》(见附件2)。

3.双盲评审

(1)用于双盲评审的纸质论文,所有作者、导师信息,个人简况、致谢等信息均要求隐去。

(2)双盲评审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每位研究生论文需经两位评阅专家评阅,若两位评阅专家同时持否定意见,该研究生不得参加本次答辩;若其中一位评阅专家持否定意见,将增聘一位评阅人对论文进行评阅。若增评专家仍持否定意见,则该研究生不得参加本次答辩。

(3)双盲评审时间安排在11月20日-12月21日。未按规定提交盲评论文,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4)论文盲评未通过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不少于半年时间的修改,经检测、盲审和答辩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研究生自理。

4.论文答辩

(1)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条件

①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中期考核,修满规定学分;

②学术成果符合学校和学位点要求;

③硕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导师审阅通过,双盲评审合格。

学术成果尚未达到要求,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部备案后,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论文答辩者,可以向所在学位点申请毕业,但其学位授予的申请需延至学术成果符合既定要求后。

(2)论文答辩工作基本要求

各学位点应成立答辩委员会,安排1-2名行业专家参加,于1月5日前完成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应事先确定答辩流程,合理安排每位答辩人的答辩时间。具体遵照《浙江万里学院关于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工作细则(试行)》(浙万院教[2012]30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二)研究生答辩各环节工作组织

研究生毕业预答辩、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在研究生部的统一安排下,由各学位点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学位点负责组织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工作,并认真做好论文答辩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和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初评工作。

二、研究生毕业安排

(一)毕业证书准备

各学位点应按时上报毕业生信息、毕业生照片(新华社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统一拍摄)等,仔细核对毕业研究生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

(二)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以下简称仪式)将于2020年1月15日举行,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各学位点应按时通知毕业研究生参加毕业典礼和学位授予仪式。

(三)毕业研究生离校

毕业研究生应在相应毕业周期间内领取离校手续单,办妥离校手续。各项手续均“通过”、将办妥手续的离校手续单交学位点后,方可到研究生部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结业、延期毕业

因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要作结业处理的,另行报告研究生部。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答辩需延期的,应当及时办妥延期手续。

三、研究生就业

(一)加强研究生就业的组织领导

各学位点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就业工作,及时掌握研究生就业动态,制订相关支持性政策。同时,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尤其是校外导师的重要作用,给予学生恰当的指导和建议。

(二)毕业体检

按照规定,毕业研究生在派遣前应按用人单位要求进行健康检查。研究生部将与校医院商定,合理安排毕业研究生体检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研究生毕业派遣

统一派遣办理《报到证》的依据为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或户档管理机构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用人单位接收函》等。

(四)户籍迁移

各学位点统一汇总毕业研究生名单,向学校保卫部报送毕业生户口迁移方案,学校保卫部到辖区派出所集中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各学位点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保卫部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按时发放给毕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