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0〕03号)和《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试行办法》(浙研教字第〔2019〕08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推荐申报2019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读研究生和2020届毕业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应为实习实践期间,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
2.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地的实效性,解决实际问题;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社会效益;
3.对于填补空白、具有重大实践创新、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实践成果,优先鼓励申报;
4.涉密成果不得申报。
1.《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一式3份;
2.成果表现形式: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3.相关支撑材料: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所有电子材料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获奖证书_**大学_姓名)
四、申报和立项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领域提交《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3份),成果表现形式和相关支撑材料;
2.各领域按照要求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与初评,并于5月18日前将《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汇总表》、《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成果表现形式和相关支撑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根据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并进行校内公示,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于2020年6月1日前上报教育厅。
请各领域给予高度重视,系统梳理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