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与续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平发布时间:2016-03-11浏览次数:2482

各领域(学院)、研究生导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强化导师岗位意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浙万院〔201168号)和《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万院〔20154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导师考核与续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研究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领域成立学校考评小组,总体负责导师的考核与续聘工作,各领域具体负责本领域导师的材料审核及初评工作。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关于公布我校第二批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的通知》(浙万院人〔20135号)(附件3)文件中所公布的校内外导师。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对校内和校外导师,在岗和非在岗的导师实行分类考核。考核采取领域初评和学校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核导师的岗位责任履行情况,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和所指导的研究生培养质量等方面内容。

四、考核程序

(一)导师自评

第二批校内外导师应当如实填写《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内)考核表》(附件4)或《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外)考核表》(附件5),报送给所在领域研究生工作秘书。

(二)领域考核

各领域对导师考核表中的内容进行审核,根据导师聘期内的表现给予客观、公正评价,并将考核初评结果报研究生部。

(三)学校评审

学校考评小组对各领域报送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通过后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再发文公布。

五、考核结果与续聘

考核结果分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得高于参加本次考核导师人数的15%

对于考核优秀、合格者,予以续聘,并对优秀者给予适当表彰;考核不合格者,不再予以续聘。

六、提交材料及时间

(一)校内外导师在331日前将《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内外)考核表》(一式两份)交至所在领域,职称、学历学位等发生变化的,需提交最新材料(职称、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各领域在415日前务必完成本领域导师的考核及初评工作,并将导师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6)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部邮箱,纸质版交研究生部办公室,导师材料领域自留一份。

七、其他

(一)调离我校的导师原则上不再予以续聘,与其相对应的校外导师经考核合格,领域根据其意愿重新确定其校内导师后,可予以续聘。

(二)聘期(三年)中未指导研究生的导师(本专业研究生人数不足的除外)原则上不再续聘。

(三)无正当理由未参加本次考核的导师将不予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