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志愿兵役,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出台了《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139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我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今年是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实施第一年,任务急时间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这一国家资助政策,认真组织申请、填报、审核等工作。
关于资助对象、范围、标准、年限、程序及管理等,严格按照《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规定执行。
二、2015年首批资助对象
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的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我校毕业生。
三、报送材料内容及时间
填写表格:《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附批准服现役通知书复印件
相关材料在2016年1月12日前报阳光大厅4号窗钟全红老师处,联系电话:88222427。
附:《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
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