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学生艺术作品征集展卖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许海锋发布时间:2016-10-17浏览次数:2395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资助文化建设,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倡导自强自立意识和感恩奉献精神,促进受助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感恩季”系列活动的通知》(浙学助〔2016〕6号)精神,决定开展浙江省高校学生艺术作品征集展卖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绽放”为主题,展示受助学生才艺和奉献精神
二、承办单位

中国美术学院

三、参加对象
  曾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各项资助的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四、活动安排

1.6月15日前,各高校要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征集选送优秀艺术作品。每校选送的作品不超过10件。作品形式包括:国画、书法、油画、版画、水彩(粉)、陶艺、雕塑等,作品应体现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青春阳光的精神风貌。作品尺幅和重量不宜过大,自行装裱,镜框类作品须采用有机玻璃,雕塑、陶艺类作品要注意包装,以防意外破损。每件作品背面需贴《浙江省高校学生征集展卖艺术作品登记表》(附件1),各高校要对选送作品进行编号(如****学校-1,****学校-2),并填写《浙江省高校学生征集展卖艺术作品汇总表》(附件2)。   
  2.6月20日-24日,各高校将作品及相关表格统一送交至中国美术学院南山校区(杭州市南山路218号),联系人:李潇,联系电话:0571-87164622,0571-87200057,E-mail:451658402@qq.com。作品递交必须以学校为单位,恕不接受个人送交。送交人需签署《作品交付书》(附件3),该交付书为作品交付和领取的凭证。

3.7月10日前,组织专家对各高校选送的作品进行评选,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获奖作品将参加义捐展卖活动。评委将根据作品情况,对申报展卖价进行调整。此外,将根据学校组织情况评选出若干组织奖。

  4.10月20日前,组织开展优秀作品义捐展卖活动。单件作品展卖所得80%返还学生本人,20%直接捐赠“浙江省大学生助学专项行动计划”,用于资助我省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未卖出的作品由各高校统一领回退还学生本人。

  5.12月底前,将展卖捐赠资金全部资助我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请各高校积极参与,认真做好受助学生艺术作品征集选送工作。


附件:1.《浙江省高校学生征集展卖艺术作品登记表》

2.《浙江省高校学生征集展卖艺术作品汇总表》

3.《作品交付书》


                             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5月17日





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印发